们说正事吧。”

他看向林枫,正色道:“子德,你主动提起要和本官单独相处…可是发现了什么?”

说起正事,林枫神色也认真了起来。

他说道:“我一共翻阅了他审批的卷宗共三十六份,后来实在是困得不行了,脑袋混沌,便没有继续翻阅下去。”

“而在这三十六份卷宗中,我发现了一份卷宗…可能存在一些问题。”

萧瑀眉头微蹙,忙问道:“存在问题?哪一份卷宗?”

林枫将自己带来的卷宗递给了萧瑀。

萧瑀接过卷宗,目光向上看去。

只见这是一份经过大理寺审理,刑部复核,最终判决为流放与斩首的案子。

被流放的人,是绥州五县之一的城平县县令蔡翁义。

这起案子源于一起报案。

五个月前,有猎户向城平县县令蔡翁义报案,说在城平县界内的蛇山上,发现了一具无头尸首。

蔡翁义接到报案,立即带领人手前往蛇山,然后在蛇山的半山腰树林内,发现了这具尸首。

尸首头颅缺失,外衣不知所踪,全身上下只有一身里衣,除此之外,周围没有任何其他的东西。

因此无法及时判断出死者身份。

死者周围因不久前下过雨的缘故,地面上有许多脚印,还有打斗的痕迹,可以看出死者在死前必反抗过。

且死者心口处有明显伤口,仵作检查,伤口是被匕首之类的利器刺穿心脏,因此仵作断定,死者是先被刺穿心脏而死,死后被割掉了头颅。

在死者的后方,能看到两双脚印并排而行,脚印未有重合,可从死者这里开始,再往前去,便只有一双脚印。

蔡翁义借此断定,凶手与死者是同行之人,中途因某种缘由动手杀人,杀人之后砍下了死者头颅,脱下了死者外衣,慌忙逃窜。

因此只留下了一双离开的脚印。

但死者身份不明,无法进行下一步调查。

所以为了找到死者身份,蔡翁义脱掉了死者的衣服,发现了死者右腿小腿处,有一块烫伤的伤口,伤口呈五角状,借此特征,他在全县范围内发布告示,寻找死者身份。

最终,有人根据烫伤特征,认出死者是同村的甘青!

蔡翁义忙找到甘青家里,得知甘青家里只有一个年迈的母亲,而从母亲那里知晓,甘青和其结义兄弟韩成林在不久前,一同去往商州投奔韩成林做生意的叔父。

正因此,哪怕甘青一直没有消息,其老母亲也没觉得有什么,自然没有去官府报人员失踪的案子。

蔡翁义接老母亲去辨认尸首,最终彻底确定死者就是甘青!

因为死者与结义兄弟韩成林同行,所以他当即命人前往商州将韩成林带回,进行审问。

最终,韩成林认罪,承认甘青就是他杀的,蔡翁义因此判其死刑,将案子卷宗呈递绥州刺史,借由绥州刺史递交大理寺审理。

可这时,绥州刺史周正却在查阅卷宗时,发现了问题,他认为蔡翁义只凭一双脚印就让韩成林认罪伏诛,很不合理。

毕竟有那么大脚印的人,不会只有韩成林一人,这不可能作为铁证让出手狠辣的杀人犯韩成林轻易认罪。

所以周正准备亲自问询此案,他见到了韩成林,经过询问韩成林,得知韩成林是被屈打成招的,是县令蔡翁义为了尽快结案,不断用刑,最终他坚持不住才招供的。

绥州刺史周正一听,勃然大怒,决定亲自审理此案。

经过他的探查,他得知当日有人见到商人孙鹤琴也去了蛇山,并且还有人见到后来孙鹤琴亲自去过县令蔡翁义府里,给蔡翁义送了一箱子东西。

周正当即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官商勾结的命案!

他立即命人将孙鹤琴带来,同时严加审问,最终孙鹤琴招供,承认是他杀了人。

他说他与甘青在上山路上偶遇,结果甘青见财起意,要杀他夺财,最后被他给反杀了。

而他给蔡翁义送的一箱子东西,都是钱财,是为了让蔡翁义帮他,他不是故意杀人的,不想因此而死。

周正根据孙鹤琴的供词,派人对蔡翁义府里进行了搜查,果真找到了那一箱子钱财!

至此,一场官商勾结的杀人之案,就此真相大白!

绥州刺史周正将两个案子并案递交给了大理寺,正是前大理寺丞林枫审理的,因为证据确凿,且孙鹤琴与蔡翁义都相继认罪,人证物证俱在,所以那个林枫做出审判——孙鹤琴犯杀人与贿赂官员两重大罪,秋后问斩!

而蔡翁义身为县令,明知凶手身份,却收受贿赂,制造冤案,从重处罚,故此判处流放巂州,秋后执行。

问斩与流放是大唐最严厉的两种处罚,寺丞做出决定后,还需要寺正与少卿相继审核,因案子证据链清晰,人证物证齐全,所以一律通过了前林枫的